1、合作期內,中標供應商負責免費提供“OA系統”的軟件安裝、系統部署以及后續的運行維護工作。
2、保持專線線路的暢通,保障征集方的正常使用。
3、為征集方提供“OA系統”雙機熱備服務。
4、保護征集方的“OA系統”中數據的安全,不得擅自啟用、刪除、修改、復制或不按合同約定傳送系統產生的數據信息,同時提供“OA系統”定期殺毒服務,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5、提供“OA系統”相關應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及時解決征集方在日常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需為征集方提供7×24小時響應服務,必須有專業的售后服務人員和經過廠家培訓及認可的維護工程師,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在保修期內,接到服務請求時,須在1個小時內響應,在電話等途徑無法解決的問題,維護人員2個小時內須到達現場,直到故障修復。
6、合同期內的OA系統運維服務(若后續征集方提出超出基礎服務范圍的功能開發服務需求,則另行議價確定費用,中標供應商以簽署補充協議形式增補計費)。
7、中標供應商承諾其提供的產品/服務及基本合同范圍內進行的管理/服務活動須符合環保及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規定,避免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影響。
8、中標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征集方有權解除合同,中標供應商需退回征集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并向征集方支付本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
9、中標供應商欲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向征集方提出。
10、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與有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時,以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11、中標供應商在使用“OA系統”時出現下列任一現象時,征集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Ø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開展業務;
Ø 提供政治類信息、違法犯罪信息、涉黃信息、SP(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提供商)誘騙定制信息,發送的消息符合信息產業部規定的“九不準信息標準”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號)文件規定嚴格禁止的五大類信息等;
Ø 被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裁定服務終止;
Ø 由于違約運營導致重大負面社會影響。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后,以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確。
保密條款
13、中標供應商應對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到的對方有關的信息數據保密,保密義務不受本合同履行終止或解除和限制。
14、未經征集方事先書面同意,中標供應商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政策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15、“OA系統”所產生的數據信息歸征集方所有,未經征集方同意,中標供應商不得擅自啟用、刪除、修改、復制或不按合同約定傳送本系統產生的數據信息。
16、中標供應商涉及維護和配置“OA系統”的相關操作,需取得征集方授權,并需由征集方派員在場監督才能進行操作。除此之外,中標供應商對征集方的OA系統相關數據不具備操作和查詢的權限。
17、中標供應商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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